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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西专利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受理和审查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规定了三种情况的优先受理和审查:

(1)专利申请人的年龄在60岁以上;

(2)专利申请客体在未经申请人许可的情况下已经由第三方仿造;

(3)申请的专利需获得政府或相关机构的财政资助(国家工业产权局第132/06号决定,第2条(a)、(b)、(c))。

  除了上述三个条件以外,如果专利申请人指控第三方仿造了所申请专利的客体,而第三方认为专利申请人的申请不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第三方也可以提出对该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受理和审查的要求(国家工业产权局第132/06号决定,第4条、第5条)。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开、修改与授权

  向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从申请日或者优先权获得日开始计算,将经过18个月的保密期(《工业产权法》,第3条序言)。期满后,申请会被公开,除非申请与军事机密有关,或者会影响到国家安全。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书进行公开,内容包括发明的描述性报告、权利要求、设计图示等内容。与生物技术有关的发明专利申请还要求有足够的说明,所附的保藏物也会一并公开(《工业产权法》,第30条)。

  一旦发明申请公开,在公开期内,任何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就可以向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有用的文件和信息(《工业产权法》,第31条)(例如在先技术等),作为审查支持文件。

  专利申请人从提交申请开始,有36个月的时间修改申请材料。如果技术审查已经开始,则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只允许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进行补充性说明,不允许增加新的权利要求。超过该期限后,申请人或利益相关第三方只能要求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审查自己的请求,被拒绝后,还可以在60天内要求复议一次(《工业产权法》,第32、33条)。

  专利申请一旦进入技术审查程序,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就会公布一个报告,对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陈述。如果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认为申请的专利不适合授权、或者认为申请的领域有问题、或者认为需要提供新的信息,专利申请人有90天的时间表明自己的观点。如果不按照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要求操作,专利申请将被驳回(《工业产权法》,第36条)。

  国家工业产权局要求的信息提交后,专利申请的技术评估阶段结束,国家工业产权局会作出授权或者不授权专利的决定(《工业产权法》,第37条)。国家工业产权局同意授予专利的,权利人应在授权后的90天内缴纳专利费,否则专利会失效。缴纳专利费后,将正式授予专利权(《工业产权法》,第38条)。

 

  授权条件

  在巴西,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下列是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工业产权法》,第10条和第18条):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包含专利三要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① 新颖性

  当一个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是现有最新技术的一部分时,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就会将该发明界定为是“新的”。巴西采用绝对新颖性的概念,进行比对的现有技术包含了公众所能够获得的所有事物,不论是否在巴西、不论任何形式,只要时间是在专利申请提交或者文件中表明的时间之前就可以了(《工业产权法》,第11条)。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要求,一个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取决于它所有的要素是否都已经被批露,包括申请书前言部分和详细说明部分。所以,部分披露了专利申请的文件不会使该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

  ② 创造性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要求审查员在审核一个领域专业人员提出的专利或优先权申请的时候,专注于该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是否会“自然”得到该申请的技术方案。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制定了一个要素表格,可以让审查员据此评估所申请专利的创造性。该表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存在技术关联。通过对综合数据的比较分析,可以表明所申请发明的先进性;

  b. 既存的技术问题有必要解决,并且很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而所申请的发明正是用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c. 发明所提供的解决方案与该领域的一般行为相比,具有根本的不同;

  d. 对于所申请的发明,相同领域的专业人士不会想到;

  e. 如果将发明的技术特征结合起来,可以取得商业上的成功(《专利审查一般性指南》,1.9.2.2)。

  ③ 实用性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规定,产业涵盖农业、采掘业、制造业以及生产自然商品的产业。国家工业产权局专利部的《专利审查一般性指南》(DG)认为,“产业”包括任何一种实务领域的行为,并且强调发明必须符合可以在工业领域应用的要求,而不是抽象的原则(《专利审查一般性指南》,1.5.3)。

  (3)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 充分描述。国家工业产权局审查员的主要工作,是审查按照专利描述是否可以由该领域的专业人员实施。也就是说,专利说明书必须是将应用细节描述清楚,使得该领域的专业人员可以完成该发明(《工业产权法》,第24条)。

  ② 不涉及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审查员会审查所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工业产权法》第10条的限制性规定和第18条的禁止性规定(《专利审查一般性指南》,1.5.2)。

  ③ 一个申请中的多项发明具有统一的创新点,它们之间具有单一性(《工业产权法》,第22条)。

  ④ 对基因资源和传统知识来源的披露。对于基于巴西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专利权的授予,必须向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披露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来源(《巴西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暂行条例》,第31条)。


       无效宣告程序

  授予专利权后6个月内,任何利益相关第三方或者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都可以启动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工业产权法》,第51条)。专利权人有60天的时间进行回应(《工业产权法》,第52条)。

  针对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关于无效宣告的行政决定,受损害的一方可以提起正常的诉讼程序,以推翻国家工业产权局的行政审查决定。如行政审查期限届满,利益相关主体仍然可以在联邦法院提起要求宣告专利无效的诉讼,以终止专利权的效力(《工业产权法》,第56条)。

 

二、实用新型

 

  以上涉及专利的内容大部分适用于实用新型。

  授权条件

  《工业产权法》所保护的实用新型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可以应用于工业的,具有新的形态或结构,包含了创造性活动,并且不违反《工业产权法》第10条和第18条的禁止性规定。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认为,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功能上的提升,具体意思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提升产品的舒适度、实用性以及效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巴西的实用新型也可以是创造性的活动,而这类活动是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一般不会简单地根据现有技术就能自然发现的(《工业产权法》,第14条)。

  对于判断实用新型中的创造性活动的规定是:该活动的改进导致了使用或制造的功能上的提升,便利了人类的活动或者提升了效率。

  在巴西,实用新型也需要经过实质性的技术审查才能够获得授权,但是审查周期会比专利的审查周期短大约2年的时间。

 

三、外观设计

  授权程序

  向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申请登记外观设计,需要用葡萄牙语(《工业产权法》,第100条)准备以下文件:(1)权利申请表;(2)说明报告;(3)权利要求书;(4)设计图或照片;(5)物品应用领域说明;(6)缴费证明。一个外观设计只能是一个客体。外观设计可以依据其目的和特点包含二十大类物品,申请表必须写明是代表哪一领域的物品,以便该领域的专家可以复制(《工业产权法》,第101条)。

  在申请授权过程中,申请人可以要求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给予从申请之日起180天的保密期(《工业产权法》,第106条)。在申请人要求保密的情况下,他有权在90天的期间内撤销自己的保密申请(《工业产权法》,第105条)。

  外观设计申请一旦向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提出,审查员就会审查该申请是否包含必要文件以及申请文书格式是否正确(《工业产权法》,第102条)。如果申请符合所有形式要求,该申请就会被受理。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但是原因仅仅是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会给申请人5天时间进行补正(《工业产权法》,第103条);如果是条件不符合或者相关的申请材料缺失,则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会要求申请人在60天内进行补正。如果一切都符合要求,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会将其在《工业产权公报》(RPI)上出版,并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工业产权法》,第106条)。

 

  授权条件

  《工业产权法》列明了三个成为外观设计的条件:新颖性、原创性、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一个外观设计从视觉上来讲与其他之前由已知元素构成的已知的物体有区别,那么该外观设计就是原创的。如果外观设计不是艺术作品的一部分,那么它就是“新”的。

  即使外观设计满足新颖性和原创性的条件,但如果违背了公序良俗、第三方的良好形象、侵犯了良心、信仰、宗教等自由,该外观设计也不能获得授权。如果外形变动不定、司空见惯,或者其外形主要是出于技术或功能的考虑,外观设计也不能获得授权(《工业产权法》,第100条)。

  然而,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对于外观设计申请,不会对这三个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仅是进行形式审查就授权。

 

  无效宣告条件

  在外观设计注册登记后,如果有在先的权利或者有证据证明该外观设计缺乏原创性,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或者其他任何利益相关方均可提出行政或法律程序,宣告该外观设计无效。因此,巴西对外观设计的实质审查其实转移到了无效宣告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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